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——《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》。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“十一五”的重大战略任务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,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,对发展循环经济作了全面部署,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,并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,总结了各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。**的十七大首次把资源环境问题列为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,并提出了循环经济要形成较大规模、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,再生金属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。在全国人大财经委、环资委的组织**下,新修订的《节约能源法》已正式颁布,《循环经济法》立法工作进展顺利。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配套法规正在抓紧制定,《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即将颁布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调整了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》,修订和实施了《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》。加大了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。2007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,通过“以奖代补”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。2